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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2.26个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地区的党委政府领导1人,妇联主席1人,教育或综治等部门负责同志1人。
  六、相关要求
  1.此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会议,请各相关省市妇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会人员组织及相关筹备工作。
  2.请26个试点市、县、区结合试点工作,围绕当地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中的一项创新工作或活动报送1篇创新案例。案例材料要说明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社会反响等情况,陈述清晰,避免套话,每个案例1500字以内。请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3.请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2012年8月20日前同时报甘肃省妇联儿童部和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会议安排接送站。
  4.与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甘肃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贾小炎
  联系电话:0913-8960850 8885397(传真)
  E-mail:etb666@126.com

  联 系 人: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李舒
  联系电话:010-65103248 65103214(传真)
  E-mail:erxtch@women.org.cn

  附件: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参会人员回执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附件: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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