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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和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含博士生导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教育部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加强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切实保证全国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我部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向考生公布。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我部批准后实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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