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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博士生教育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博士生选拔质量和选拔结果的公平公正程度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清新的形势,把握新的情况,研究新的特点,进一步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的要求,重视并抓好博士生招生质量。要对初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进行精心设计,切实完善复试程序和组织等环节,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和了解,同时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的评价工作。

  二、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性原则。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招生办法、规则和程序等要事先公布,录取结果等要进行公示。各招生单位应增强自律意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干扰,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

  三、确保做好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加强考试安全的具体措施。要特别加强对命题、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监管。要贯彻"教考分离"原则,所有参与命题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严禁命题人员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招生工作,及时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要选派公正、廉洁、熟悉招生工作业务、认真负责的人员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各个环节工作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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