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处理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审查会议的筹备和安排;
(二)制订审查工作计划,负责审查经费管理;
(三)组织藏文教材审查工作,协调各学科审查组的工作;
(四)组织审查委员对教材建设进行调查研究;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审查委员信息库。
第三章 审查原则和审查标准
第十三条 教材审查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二)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学科教学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素质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自身的风格和特色;
(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教材内容要求
(一)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利于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坚强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内容科学,观点正确,材料、数据准确、可靠,编写顺序合理;
(三)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反映教育改革的成果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
(四)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意识,提高学生操作能力;
(五)教材的容量、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适当,内容精炼、深入浅出、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
第十五条 教材体系要求
(一)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立适合学生学习的知识体系。根据学生的认识规律、学习水平和学科自身的知识结构,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内容的顺序、层次和逻辑关系,建立科学的教材内容体系;
(二)有利于实现学科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在获取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促进智力的发展、能力的提高,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感和品格,形成科学的态度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