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师范院校定向为新疆培养中学师资免收部分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教民厅函[2004]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按照《
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教民[2003]4号)中确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院校,2004-2007年,每年招收100名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定向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4地州培养中学汉语教师,共400名”的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师范院校每年招收的100名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为新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4地州培养中学汉语教师。学生毕业后,全部到上述四地州中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