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的批复
(教财函[2004]7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自治区报送的“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悉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自治区的“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到2007年,你自治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盐池县等8个县达到“两基”验收标准。
二、中央支持你自治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3.5亿元;你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专项资金5400万元。
三、你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实行领导责任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到2007年,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7.63%,并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到2007年,使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人数达到贫困学生总数的85.7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核定编制调配、补充合格教师,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到2007年,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1%,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4%。
四、你自治区应按《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和《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两基”攻坚专项资金,确保不挪用、不挤占、不浪费。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
五、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两基”攻坚办每年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严格实施批复规划和未按规定落实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拨中央专项资金 。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