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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仍是学校的二级学院,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凡批准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近期应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试点。

  1、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实施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利用社会资金和教育资源,尽快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办学条件,开展切实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教育。

  2、培养模式

  招收本科二年级后在校生,主修软件方向。 开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办学,培养复合型软件人才。 从本科以上软件从业人员中招收软件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MSE)以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CMM、ISO9000等工程管理以及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追踪信息技术发展,更新教学内容。保证半数以上的课程直接使用国际上最新的优秀教材。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和软件专家授课,使用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达到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扶持政策

  对于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教育部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同意开办软件方向第二学士学位。

  2、同意从本科二年级后的在校生中招生。

  3、新增2001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4、对于与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的申请优先予以批准;对于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5、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报所在地政府审批。

  四、规模与布点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信息化的需要以及实际可能规划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数量和规模,2001年首批选择10-15个,培养规模达到5000至7500人。

  选点要贯彻选优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于代表我国先进水平的、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学校,以及与国外知名高校或著名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学校,优先批准试办。

  五、检查评估

  教育部对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目标和各校申报的改革和建设方案,采取自查、教育部组织专家评议的办法进行。通过检查评估,基本实现建设目标者,继续予以扶持;改革和建设成果不理想的取消扶持政策;未列入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经申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予以列入,实行优进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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