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教高[2001]3号)
有关高等学校:
当前,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优势,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明确提出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要求教育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面对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激烈的人才竞争,更加面向市场需求,改革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已经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为此,我部决定分批择优扶持若干高等学校,支持其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从本科教育入手,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尽快满足国家软件产业发展对高素质软件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择优支持若干具有全国影响的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学科优势,有效利用和借鉴国内外教育资源与成功经验,特别是印度的经验,试办一批示范性软件学院。经过2-5年努力,对人才培养体系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成为能够培养大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层次实用型软件人才的基地,并为我国软件人才培养起示范作用。
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强有力的加强素质教育的措施和制度;拥有一支学术和教学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了解软件发展与需求的国内外动态、外语能力强、竞争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拥有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需要的、完备的、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学实验室、双语教学条件和其他办学条件;经过改革形成科学先进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产学研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途径与保障。通过示范带动我国软件人才培养的改革和创新,为我国软件产业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准备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