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地(市)两级教研业务机构分别配备专职体育与健康、音乐与美术教研员。省、地(市)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教研、科研活动。能承担有关科研课题。
3、学校有校长负责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有领导小组,主管校长熟悉此方面工作的政策法规。学校有此方面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等。
4、班主任能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卫生艺术活动。
5.全日制小学、中学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并按照教学大纲授课。保证体育课中有健康教育的内容、运动负荷适宜,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达80%。
6.学校每天要坚持做好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
7、在校学生《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试,平均达标率在85%以上。
8、课外、校外体育艺术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运动会、一次群众性的艺术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其他小型多样的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在开展体育、艺术各项活动中有各项安全要求与措施。
9、学校建立体育运动项目的代表队,课余体育训练有计划、经常化,并在本校形成传统。95%以上的城市学校,80%的农村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艺术社团或课外兴趣小组。
10、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按规模、班级数等要求配备专职体育与健康、艺术教师和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有相关措施开展教师培训。确保每个教学班保质、保量的上好每节体育与健康课、音乐和美术课,组织好课外体育、艺术活动。
11、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和所有城市中小学,按国家或省级分类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卫生艺术场地器材、专用教室和教学需要的各种教具、挂图等教学设施。相关场地、器材建设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性能合理,有安全保证,保证教学、课外体育艺术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进行。
12、教室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学生饮用水、学校食堂等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
13、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有保障,有固定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经费,确保体育与健康、艺术课和课外活动的进行。努力改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条件。
14、学生体质健康卡健全,学生每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年有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测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