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严防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教督厅[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山东省、陕西省发生踩死踩伤中小学生严重事故的紧急通报》([2000]教电339号内部明电),对最近几个月来部分地区频频发生踩死踩伤学生的重大事故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工作。为落实《紧急通报》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决定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提高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把中小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范围。在督导检查学校教育工作时,要督查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情况。
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紧急通报》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近期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传达贯彻《紧急通报》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情况;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学校管理和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