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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的通知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遵循《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标准公平、程序公开、面向应用、突出效果为原则。
  (二)依据《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程序(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遴选人口、信息化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进行科学评审。
  (三)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成果评选条件,完成辖区内信息化成果的初评,并将初评合格的参选成果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1个,确属满足评选条件的成果多于规定数量的情况,由推荐单位书面向发规信息司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补充推荐。
  (四)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联合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组织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评选专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根据报送的参评材料,以讨论及票选方式进行终评。评选方法为会议评选法,采用多数票决制。必要时,对于拟评一等奖、或有争议的参评项目进行答辩后确定。
  (五)终评结果在中国人口网和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的专门网页同时公示15天。根据公示结果并在依照相关规则处理了可能发生的异议之后,经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审批,报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批准表彰名单。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口计生信息化成果授予“人口计生领域中国信息化成果”荣誉称号,由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
  七、成果展示
  1.获奖成果名单将在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网、中国人口网、《中国人口报》等媒体发布。
  2.获奖成果将汇编文集和光盘。

  附件2
  中国信息化(人口计生领域)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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