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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近年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1年,生育保险平均待遇每人次4098.93元,比2005年增加1430.65元,增长53.62%,年均增长7.42%,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见图4)。

  图4:2005年以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情况(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生育保险基金1164.17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968.66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5.51万元,用于修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180万元。
  --2个市本级和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307名不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107.55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7个省本级、21个市本级和45个县3.16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5个省本级、25个市本级和78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113个、违规开户84个;1个市本级和7个县保费征收机构等单位延压生育保险费收入289.97万元;14个市本级和118个县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有52家单位封闭运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决算;1.06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3个市本级和37个县2.50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个省本级、4个市本级和10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生育保险费0.26亿元;3个省本级、4个市本级和4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生育保险费1.43亿元;19个省本级、125个市本级和562个县的部分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生育保险费1.27亿元;6个市本级和14个县隐瞒欠费0.12亿元;1个市本级擅自核销欠费84.94万元;5个省本级、35个市本级和106个县欠缴生育保险费3.76亿元;1个市本级和11个县未及时发放生育保险待遇282.80万元;部分地区存在以物抵费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27亿元。
  --部分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50万名农民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部分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61家单位仍自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23.94亿元,其中17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比例政策,有17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待遇核定办法。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2个省本级未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自行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导致少征收生育保险费0.74亿元;3个省本级、2个市本级和1个县自定政策对生育保险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6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8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分别简称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统称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经历了先试点后推广的过程。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市低保制度。1999年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立了城市低保制度的基本框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政府救助困难群体的法定责任。自1997年开始,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低保制度推广到全国所有涉农县区。
  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办法,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治理等措施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低保申请程序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等一系列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收入合计1384.95亿元,比2005年增长5.36倍;支出合计1284.14亿元,比2005年增长5.22倍;截至2011年底,资金累计结余393.71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87倍(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略)

  2011年,各级财政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374.66亿元,比2005年增加1159.96亿元,增长540.26%。其中:中央财政961.10亿元,占69.91%;地方各级财政413.56亿元,占30.09%。

  二、主要成效

  (一)低保制度覆盖城乡,保障人数不断增加。
  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之各地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了低保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2005年以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变化情况见图2)。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图2:2005年以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变化情况(略)

  (二)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低保资金,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对象的人均补助水平相应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8个省本级、291个市本级和2517个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05年的月人均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288.04元和140.29元,分别增长了86.68%和87.48%;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分别增长了210.77%和252.73%。2006年至2011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0.99%和11.40%,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分别高出7.62和8.03个百分点。特别是2007年在全国普遍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4.02个百分点。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稳步提高,使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0.57亿元。其中:用于基层单位工作经费0.34亿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0.23亿元。
  --部分地区低保对象审核不够严格。由于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机制不够健全、审批低保对象操作不合规等原因,8个省本级、178个市本级和1899个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待遇累计323.06万人次、13.82亿元;2个省本级、26个市本级和409个县2.21万人重复享受城乡低保0.52亿元;抽查的8101个村(居)委会中,719个村(居)委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低保对象,210个村(居)委会存在干部人为确定低保对象情况。
  --个别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利用管理漏洞,骗取、冒领城乡低保资金11.79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个省本级、5个市本级和31个县10.94亿元城市低保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部分地区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涉及金额3.77亿元。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4个市本级、344个县24.21亿元财政应补助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79个县待遇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5.01亿元;部分地区存在未及时上报低保人员变动情况,造成上级多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2.78亿元。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全国共有1657个县尚未对城乡低保实行信息化管理。部分地区民政部门城乡低保数据质量不高、信息不完整,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民政与公安、工商、地税部门间的低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利于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72亿元低保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9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2003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截至2006年底,全国所有涉农县均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所有县均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431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财政部、民政部先后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办法,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合计200.94亿元,比2005年增长10倍;支出合计192.89亿元,比2005年增长18.95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54.06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0.6倍(2005年至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略)

  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收入中,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渠道的分别为131.86亿元、62.19亿元和6.89亿元,分别占65.62%、30.95%和3.43%(见图2)。

  图2: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来源情况(略)

  二、主要成效

  (一)医疗救助受益人数显著增加。
  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城乡,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的受益人数显著增加,困难群众普遍享受到了医疗保障。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8.33倍;共计资助6649.35万人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比2005年增长12.74倍。
  (二)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补助标准,减轻了困难群体特别是五保户和低保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2011年,城市、农村医疗救助次均水平分别为669.74元和776.17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527.7元和425元,分别增长371.51%和121.02%。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387万元,其中:用于基层单位工作经费254.2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112.8万元,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20万元。
  --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漏洞,套取医疗救助资金,涉及金额32.75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个省本级、8个市本级和33个县18 284.59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52 588.32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1个市本级和212个县59 437.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27个县未及时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265.42万元;部分地区还存在其他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1.48亿元。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管理部门相互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国家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在一些地区未得到完全落实。截至2011年底,有2514个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126.39亿元,相当于这些地区当年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投入的80.28%,但这些地区低保人员中按政策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63.69%。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0 203.7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10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农村五保供养(以下简称五保供养)资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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