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听鹂馆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55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颐和园听鹂馆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1〕14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古建筑部分
1. 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和研究,补充对建筑和院落残损程度的勘测和评估,并以此作为制订修缮措施的依据。补充说明该组建筑群的时代特征和建筑保护历史。
2. 应对现状裹垄屋面进行彻底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建筑安全的屋面,可恢复清水屋面做法。
3. 应加强修缮设计的针对性,对每座建筑进行相应的详细的设计和说明。
4. 应补充详细的传统工艺做法要求和材料要求。石材“白灰勾缝”做法应有具体的传统配方比例,应对木构件、墙砖、地面砖修补和更换等修缮措施提出明确的技术控制要求。
5. 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山墙、槛墙酥碱砖的更换数量,尽可能进行修补。
6. 应补充院落总图、大木构件铁活加固详图,平面图纸中应补充竖向标高。
7. 应补充排水系统现状勘察及具体的排水设计。
(二)关于彩画部分
1. 应进一步细化现状勘察,补充对原彩画材料的分析。
2. 所报方案中部分现状保护彩画及补绘彩画的勘察情况与修缮设计、表格和图纸内容不符,应根据现状情况进一步核准修缮设计和图纸。
3. 施工中不应采用胶矾水,避免矾的水解产物对彩画造成破坏。
4. 原彩画不宜用莜麦面团除尘,避免残存莜面滋生微生物,对彩画造成破坏。除尘前应检查画面,如有起甲和粉化病害,应先加固,再除尘。
5. 应补充说明新旧彩画地仗搭接处的做法,以及空鼓彩画灌浆材料的成分及配比。
6.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彩画、花罩、隔扇、石质构件等采取适当的临时保护措施,并注意通风防霉,避免造成铁锈污染。
7. 应注意档案资料的收集,对补绘部分彩画的范围、原状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档案中保留原彩画的信息。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