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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国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加大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军事教师队伍,是保证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根本措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军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军事教师的配备原则、选配标准、培训方式、考评办法、管理使用等问题。高校要按有关要求设军事教学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教师配备的规定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实际需要,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选好、配好、培训好,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当前,多数高校配备的军事教师人数有限,仍不具备承担全部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能力。这些高校要在充分发挥派遣军官教学骨干作用的基础上,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专职教师的配备,解决好军事教师人数少与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重的矛盾,以适应军事理论课教学的需要。

  派遣军官是军事理论课教学的一支骨干力量。军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派遣军官的配备,没有按照编制配齐的,要抓紧时间配齐,同时要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切实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较好,学历水平较高,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遣军官队伍的结构,提高派遣军官队伍的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派遣军官的培训,重点是要搞好本级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任教。要加强派遣军官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把派遣军官队伍建设纳入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定期考核,对在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该奖励的要奖励,该使用的要使用,对不适应教学任务的或占用派遣军官编制从事其他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进一步加大派遣军官教育的力度,把经常性思想工作与主动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对个别优秀且达到编制职务最高等级的,要适时根据标准评定专业技术职务。2005年底以前,派遣军官配备的数量要达到编制数的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85%以上。

  (五)加大学生军训工作保障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逐步加大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的投入。高校和高中要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充分考虑到学生军训的特殊性,解决好学生军训所需的经费,确保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省和省辖市,根据学生军训任务的需要,要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学生军训基地,逐步改善学生军训条件,实现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基地化。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和省人武学校,在不影响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的前提下,要积极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切实保障好学生军训枪支、弹药,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军训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学生军训枪支的技术状况,要定期进行检查,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要进行维修,不堪用的要进行更换。军训期间配发给学校的军训枪支,必须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能进行实弹射击。高校和高中,要按照民兵武器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训练枪支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和管理人员住库值班制度;武器库(室)建设要符合民兵武器管理的安全规定,严防学生军训枪支丢失、被抢、被盗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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