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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
  地点: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杭州市)
  五、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2009级学生。参赛学生必须是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参加)。
  六、项目与办法
  活动项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两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两项内容;音乐教学技能包括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中外乐器演奏五项内容。
  (一)基础理论知识。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测试。其中,选手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7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教育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3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
  1. 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50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的《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7门课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2. 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00分):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等政策法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近一年教育时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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