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残联厅[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落实《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积极性,经中国残联批准,决定于2012年8月8日(第四个“全民健身日”)所在的工作周,组织开展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为切实做好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8月8日所在的工作周(8月6日-10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拓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时空范围。
二、活动内容
中国残联将在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期间,在黑龙江省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健身周示范展示活动。
各地在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系列残疾人健身展示、比赛和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组织残疾人健身队;宣传推广残疾人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组织健身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三)为残疾人提供身体检查、健康测试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开展健身培训,传授健身技能,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理念。
(五)加强统筹协调,为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器材、场地条件。
(六)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宣传。
三、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主题为“养成健身习惯、享受健康生活”。
宣传口号为“自强不息、康复健身”、“健身,让生活更美好”、“我健身,我快乐”、“全民健身,你我同行”。
各地区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特点鲜明、亮点突出、易于传播、感召力强的其他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