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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五)做好困难帮扶,营造公平环境。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指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聘活动和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置民族、性别、院校等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打造服务品牌。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重点活动内容,落实好机构、人员保障和相关工作经费及政策资金。

  (二)抓好实施。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期间的活动安排,动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

  (三)做好跟踪和总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中达成初步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跟踪了解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填写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请于9月7日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内容

项目

数量

开展宣传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开展登记

总登记人数(截至8月31日)

其中2012届毕业生人数

困难毕业生人数

提供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发布岗位信息数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组织专场招聘会

专场招聘会次数

提供岗位信息数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组织就业见习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组织培训和鉴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开展就业援助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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