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获奖信息
| 2-201
|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
| 市(地、厅)级评奖加1-3分/项,省(部)级评奖加3-5分/项,国家级评奖加5-7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2-202
|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优秀奖
| 省级地方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项;全国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2-203
| 单位职工获得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 省级竞赛获奖加0.5分/项;国家级竞赛获奖加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2-204
| 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
| 0.3分/项,最高不超过2分
|
三、其他良好信息
| 2-301
| 积极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
| 1分
|
2-302
| 按要求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法宣传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
2-303
| 按时反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等文件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
2-304
| 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 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
2-305
|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 1分
|
2-306
|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 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