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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代码

具体内容

加分标准

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2-101

单位取得测绘资质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记录,重新计算累计分值)

2-102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1分

2-103

测绘成果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2分

2-104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

县(处)级表彰加0.5分/次,市(地、厅)级表彰加1分/次,省(部)级表彰加1.5分/次,国家级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2-105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资信等级存续期间,县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1分/项,市、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项,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3分/项,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4分/项。最高不超过6分

2-106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项目委托方的好评

0.5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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