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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保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能够得到正确贯彻实施,各地律师协会要迅速采取有力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及修订内容,为明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充分认识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健全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规定了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完善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完善了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面临的会见犯罪嫌疑人难、查阅案卷材料难、收集调取证据难“三难”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功能作用的发挥。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作为今年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以深入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质量和水平,正确行使律师执业权利,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扎实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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