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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单位)入股吉林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单位)入股吉林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431号)


吉林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市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单位)股东资格的请示》(吉市商银发〔2006〕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市财政局增持你行股本金7000万元,增持后持有你行此次增资后总股本的19.51%;同意吉林市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你行入股17000万元、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向你行入股10000万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你行入股10000万元、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你行入股400万元,分别占你行此次增资后总股本的28.3%、16.65%、16.6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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