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前期工作
(一)做好中央负责的4项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一是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编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部门自身建设计划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33号)要求,统一编制本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是对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条件、省级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条件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等3项建设工程,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立足于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统筹建设的论证,认真落实综合建设条件,根据安监总规划〔2012〕33号文件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做好地方负责的4项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一是对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省级安全监管局在做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工作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市级、省级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执法交通工具和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配备等三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后,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复。资金筹措方式比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程执行。二是对省级安全监管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省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等3项建设工程,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建设的论证,积极完善落实综合建设条件,统一编制办公业务用房建设、交通工具和专业装备配备等三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后,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复。资金筹措方式比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程执行。
(三)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一是在深化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后,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分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中央事权单位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统一编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下联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后,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做好国家安全监管监察综合执法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能力等2项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该2项重点工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地区要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配合工作:一是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研究提出建设工程有关建议,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是协助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