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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三)要继续推进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国营企业利改税经过先后两步改革之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已基本上固定下来,但是并不等于这项改革已经完成。目前尚有少数企业未实行利改税;已经实行利改税的企业,还有一些工作需要落实;税制本身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今年我们应集中力量,把利改税的工作继续抓紧抓好,充分发挥这项改革的作用。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进一步搞好工商税制的改革工作。为了适应利改税以后的新情况,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按照税种的设置划分各级财政收入,即:把国家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并按照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范围,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上解、补助数额,一定五年不变。有关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和步骤,国务院将另行作出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家还要继续提高一部分重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并对那些经营水平高、贡献大、而留利过少的少数大型企业,逐步降低调节税和税率。与此同时,国家财政还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今年进行的工资制度。物价体系和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从财力和管理制度上作出必要的安排。
  (四)要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消费基金,节减行政经费支出。为了保证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协调发展,坚持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控制货币的发行量,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必须按计划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增加,突破计划,并且要把投资的重点认真地转到以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为主的方面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狠抓投资效果,对拨款和贷款加强监督,努力做到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从今年起,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拨款,将全面实行拨款改贷款的办法,并推行投资包干制和工程招标投标制,这些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必须注意总结经验,建立与健全有关制度,精心安排与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国家财政用于消费性的开支,包括社会集团消费和个人消费,要从严控制。国务院已先后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和《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要求今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一律在上年实际数的基础上,核减20%;中央和地方今年的行政经费预算要削减10%;企业的管理费和事业单位的行政开支,要比照这个要求进行压缩。其它方面的开支也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能节省的要尽量节省下来。应当指出,这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快,形势很好,但总的说来,我们国家的底子还很薄,建设资金不足,必须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只有这样,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四化建设的急需方面,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更好地发扬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五)要加强对宏观经济的控制,努力搞好资金综合平衡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展开,我国的资金分配结构和流向出现了新的变化。除国家预算资金以外,各地区、各部门还有相当数量的预算外资金,银行的信贷资金、农村的资金数额也很大。所有这些资金如何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是一个关系国家建设的大问题,也是加强宏观经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今后各级计划、财政、银行部门,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国内资金与利用外资进行综合平衡,并且要制定必要的政策、制度,建立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用社会的总财力来保证四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发生财力分散使用、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某些资金在使用中失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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