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颜庙古建筑修缮保护工程油饰彩画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8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颜庙古建筑修缮保护工程油饰彩画修缮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明确彩画维修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应根据分类修缮的原则,对各类彩画的价值、状况、损坏程度等分类进行分析评估,并相应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对古建筑上的原有彩画,如仰圣门、克己门、复礼门、杞国公殿上部残存的明代彩画遗迹应加以保留,进行现状保护。对现状保护的彩画的清理、除尘、加固等措施应针对具体建筑、具体位置分别做出方案说明。
(三)已大部分缺失、露木而失去保护作用的彩画,以及后期(上世纪七十年代后)补绘的不合规制的彩画可以进行补绘、重绘。但应补充对彩画式样、规制的评估分析,明确图案形制的修缮依据。对此部分建筑彩画应单独列表说明。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你局审核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