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十五”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全面做好“十五”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十五”期间,将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实施、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健全的重要时期。各级农经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抓住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十五”农经工作。
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变革农村经济管理的传统方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不断进行集体经济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坚持农村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
要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提高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水平。不断开拓农经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领域,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变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各种专业合作和经济联合,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要适应改革带来的利益关系的新变化,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集体财务资产、农民负担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必然给农经工作带来深刻影响和新的变化,农经工作有的业务要强化深入,有的要创新拓展,有的要调整改进。农经工作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可为。因此,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经部门要按照中央〔2000〕3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再作贡献,再立新功。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努力开创农经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