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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


  四、请各单位按照附件一的格式自行印制审核表;请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自行印制证明信。该证明信仅用于证明已入外籍的留学人员的身份。

  五、上述人员持有效普通护照及相关证明和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六、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告我司。

  七、联系方法:

  1.教育部国际司出国处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电话:66096751、66023987    传真:66013647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电话:82303956、82301006-205  传真:82303956;

  附件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格式)

  附件二: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格式)

  附件三: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格式)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中文)

性别    

 

出生日期

 

       (外文)

国籍

 

护照号码

 

国外单位

 

职务(称)

    

国内单位

 

职务(称)

 

国内联系方法 、E-mail

 

来华事由

□多次临时入境 □在华常住 □在华定居 

申请人情况(含留学经历、在国外工作情况和回国工作情况等,可另附纸说明):

     

申请人在华工作单位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审核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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