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25号)
杭州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杭农合银筹〔2005〕2号)和《关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杭农合银筹〔200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杭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319.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晨;该行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288号。
五、同意张晨、喻建新、张海林、马明富、吴建荣、杨春云、郎国伟、胡永余、章方祥、黄宇和戴天荣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晨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成伟绩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喻建新的行长任职资格,张海林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浙江省杭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