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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02号)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湘信联筹〔2005〕16号)、《关于申请对张明久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湘信联筹〔2005〕21号)、《关于对张明久等拟任理事进行任职资格备案的报告》(湘信联筹〔200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住所为长沙市建湘路519号。

  四、核准张明久的理事长任职资格,郑福生的监事长任职资格,聂群娣、宋晋湘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张明久、聂群娣、刘汉军、朱韶光、张元初、陈伟林、李松柏、陈国强、杨锡龙、周玉荣、蒋纲要、鲁昌科、樊春湘、魏瑞华为该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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