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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从事泛亚基金在华投资托管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从事泛亚基金在华投资托管业务的函
(银监函[2005]124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叶迪奇先生2005年3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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