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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2]2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推动城市节水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21个)活动时间为5月13日至19日,主题是: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推进城镇节水减排。

  二、活动内容

  (一)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要至少选择1-2个城市在5月13日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围绕今年节水宣传周的主题,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活动形式大力宣传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要将节水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倡导科学用水,普及节水型器具,引导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三、组织领导及安排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各地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城市和有关单位围绕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各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和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落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

  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城市节水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总结及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我部城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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