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阔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97号)
法国阔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执行董事Damien GUERMONPREZ 2004年12月1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法国阔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que Accor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