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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东莞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东莞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92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郑海泉先生2005年1月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东莞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外文名称为:Hang Seng Bank Ltd. Donggu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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