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徐汇区松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外汇业务开业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56号)
上海银监局: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徐汇区及松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外汇业务开业的请示》(沪银监发〔2005〕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徐汇区及松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嘉定、徐汇、松江区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筹备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现同意嘉定、徐汇、松江区联社外汇业务开业。
二、嘉定、徐汇、松江区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具体范围核准如下: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三)外汇汇款;
(四)国际结算;
(五)外汇拆借;
(六)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三、嘉定、徐汇、松江区联社开办涉及结汇、售汇业务事项,要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