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外国语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河北外国语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举办者为孙建忠先生,学院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按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义务。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性质、层次和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院名称:河北外国语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西路2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六条 学院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办学定位、宗旨
第七条 服务面向和发展目标定位:立足河北,辐射环渤海经济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外语人才。构建以文学为主的,管理类、经济类学科为辅的学科专业体系。
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定位:进一步完善“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口语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以及较强后续发展潜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第八条 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外语人才的需求,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道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以先进文化为导向,着力营造和谐校园;努力培养具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外语人才,为振兴河北经济和推动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