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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9号)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要求变更法定地址的请示》(浙信联报〔2004〕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联社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46号金苑宾馆4楼变更为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
二、
请按照《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到当地银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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