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教研函[2005]2号)


黑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中国科学院,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积极发展新疆的高等教育,为新疆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加快新疆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新疆高等教育的质量,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部决定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疆地域辽阔、多民族聚居,周边与八国接壤,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储备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面对周边日趋复杂的形势,新疆在全国发展和稳定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注新疆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2004年,中央作出了新疆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新疆发展,保持新疆稳定,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边疆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不仅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央要求各有关部门把新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对新疆给予政策倾斜,使新疆直接享有一些符合新疆实际、操作性强的特殊政策。

  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优势和辐射作用,支援新疆高校学科建设,这是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及其研究生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支援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上来,根据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设好新疆高校有关学科的任务纳入本校学科建设规划之中。

  二、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学科建设水平是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重要平台。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在内地有关高校(以下称支援方)中,每校选择3个左右的一级学科,分别对口支援新疆高校(以下称受援方)中符合学科结构调整需要,急需发展又具有一定基础的相应学科,形成对新疆高校"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对口支援格局,带动新疆受援高校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