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3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http://www.spb.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联系电话:010-88323278;电子邮箱:zwgk@post.gov.cn)
一、概述
2011年,国家邮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有关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做好政务服务作为国家邮政局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社会、提升形象、发展事业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政府和群众双向沟通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满足群众对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坚持“三公开”,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国家邮政局始终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并逐步延伸和扩展。
一是坚持便民信息公开。国家邮政局把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监督投诉途径等基本信息,邮政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人事任免、廉政建设和党建动态,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全部予以公开。同时提供邮政基本资费表、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查询、寄往台湾地区包裹邮件资费表、快递企业名录、快递服务价格查询、禁限寄物品目录、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集邮市场名录查询等多项便民服务。2011年,按照中央要求,国家邮政局“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行政经费使用情况。
二是坚持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提供在线办理,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提供证书查询等服务,实行“阳光作业”,提高了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