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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定位与目标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中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共建成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 400个(其中100个建在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主要功能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同时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依托行业、企业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本行业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四、基地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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