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定位与主要内容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
(一)技师培训项目。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从2011年到2020年,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 2015年底,国家重点支持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