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等奖10名(中外文各5名)。
3、三等奖20名(中外文各10名)。
4、单项奖5名:最佳风采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
5、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
6、组织奖若干,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复赛内容丰富、宣传广泛、影响大、效果好、无重大投诉的省级旅游局(委)。
7、突出贡献奖3个,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决赛承办单位。
8、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品,对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其他奖励
1、进入复赛选手可免当年年审。
2、建议省级旅游局(委)给予复赛获奖选手一定的物质奖励。
3、省级旅游局(委)协商有关部门授予复赛优秀选手相关荣誉称号。
4、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公布的《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旅办发[2011]67号),决赛获一等奖的导游选手(以前未享受过晋升奖励)按规定享受导游员晋级奖励;获二、三等奖的导游选手在2013年导游等级考核中享受加20分的奖励,获优秀奖的导游选手在2013年导游等级考核中享受加10分的奖励。进入决赛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
十、计划安排
2011年底以前,完成部门协调、方案制定等工作。
2012年2月,印发方案并动员部署。
2012年2-10月,举行初赛和复赛。2011年内举办过导游大赛的地区,可以不再举办复赛,按照当年的比赛结果推荐决赛选手。
2012年11月前,各省级旅游局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100名,分配方案附后),国家旅游局进行决赛选手资格审查并公示。
2012年12月,举行决赛并颁奖,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和城市政府协调电视台录播。
十一、决赛导游讲解内容
各省级参赛单位请事先为每个选手准备1个讲解题目及相关背景DVD短片并按组委会要求准时提交,作为本省决赛选手讲解背景,内容为本省4A级(含)以上景区、红色旅游、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观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
十二、大赛宣传
(一)请各省市级旅游局将比赛准备和组织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提交至全国导游大赛官方网站及中国导游网。
(二)大赛组委会通过中国导游网编辑发布《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