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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检验项目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方法

8.

工作装置检验

8.1

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

观察检测

8.2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观察检测

8.3

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观察检测

8.4

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

在标准载荷下,测量最大下降速度

8.5

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叉车的自然变化量,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度。

叉车呈标准状态,拉紧手制动,将载荷升到离地2米高度位置,关闭液压分配阀,发动机或电动机停止运转,静止5分钟后,作好标记,再经过10分钟,分别测量货叉下降量和门架倾斜角的变化量

8.6

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

目测检查,必要时使用仪器探伤

8.7

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

使用器具测量

8.8

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测量检查

9.

专用机械检验

9.1

升降倾斜油缸: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漏油现象。

外观检查

9.2

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的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的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观察检查

9.3

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观察检查

9.4

各类自行专用机械的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及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使用仪器探伤

9.5

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它机件不磨不碰。

观察检查

9.6

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外观与观察检查

9.7

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外观检查与操作

9.8

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外观检查与操作

9.9

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附表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距离、稳定减速度、偏离量测试表

车类 项目

装载

初速度1)(km/h)

制动距离(m)

偏离量2)(mm)

稳定减速度(m/s2

点制动3)

大型汽车

总质量>12 t

20

≤4.4

≤80

≥5.5

不跑偏

30

≤9.5

≤200

≥4.8

大型汽车

4.5t≤总质量≤12t

20

≤3.8

≤80

≥6.4

不跑偏

30

≤8.0

≤200

≥6.0

小型汽车

总质量<4.5t

30

≤6.5

≤80

≥6.9

不跑偏

≤7.0

≥6.4

大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总质量≥5.0t

20

≤4.04)

≤80

≥4.0

不跑偏

≤9.5

小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总质量<5.0t

20

≤3.54)

≤80

≥4.0

不跑偏

≤8.0

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带挂车)

20

≤5.4

≤80

≥5.0

/

≤6.0

≥4.0

电瓶车

10

≤2.5

/

≥5.0

不跑偏

二、三轮摩托车

/

20

≤4.0

<40

/

/

注:1)气压制动系:气压表指示气压≤590kPa;液压制动系:踏板力≤700N。

2)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

3)点制动时对车辆的稳定性要求。

4)额定起重量小于10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6m,额定起重量10~42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7m,侧面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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