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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
 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1983年9月23日(83)高检二函第13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高检二厅整理的《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材料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把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工作抓紧抓好。对于盗伐滥伐破坏森林的首犯、主犯,殴打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从重从严惩处,绝不能手软。

附件:
          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

                  (一)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下达后,各地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带头深入林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抓久拖不决的、现行的和数量大、情节严重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及时打击盗伐滥伐森林犯罪的同时,各地还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如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处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社队建立健全护林公约和有关制度,完善生产责任制,解决林权纠纷。辽宁、安徽、湖北等省检察院接到《紧急指示》后,立即发出了坚决贯彻执行的通知。四川省各级检察院组织了机关干警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查处破坏森林的大案要案,取得了初步成果,仅去年第四季度,就受理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五百九十七件,占全年受理一千九百二十一件的百分之三十四点四,立案侦查一百七十八件,结案八十九件,批准逮捕人犯八十五人,收缴木材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三立方米,追回非法所得现金四十一万余元。通过查处,对刹住毁林歪风起了积极作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紧急指示》中,为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到今年六月底,共立案侦查五千零十一件,六千四百八十人;结案四千八百一十三件,六千二百八十二人。今年上半年收缴木材二万八千六百九十立方米,追回非法所得现金二百九十六万元。从全国看,大规模毁林歪风已基本被制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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