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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宝实业总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制度。经济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订。对方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查验其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项目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企业签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规定,可以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委托代理人行使签约权利。授权委托一是要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二是要坚持一事一委托;三是委托的内容要具体。被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授予的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否则,被委托人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四章 合同的会签、审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合同的会签。企业在合同订立之前,必须在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基础上,经企业合同管理监督层、决策层对此合同能否订立签具意见,法定代表人权衡上述意见后,对是否签订此合同最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包括对签约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和签约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一)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方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签约的对方是法人,应审查其是否依法成立,有无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否超越企业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二)对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的项目相一致。(三)对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审查。法人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员参加签订合同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只有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才能对法人产生合同效力。
  第十四条 信用审查。包括对签约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以及履约信用的审查。(一)履约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审查,企业依其审查,可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二)履约信用审查。了解对方是否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以往是否恪守信用,是否有过违约行为,是否曾利用合同进行过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审查。包括:(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法、是否可行、是否有效;(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三)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四)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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