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举办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财办会[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近期以来,我部相继印发了
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一系列会计专业核算办法等。另外,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近期我部还将修订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等一和列规章。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定于2004年11月上旬举办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行政许可法与会计管理;
2.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等办法;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
小企业会计制度;
6.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7.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8.审计准则;
9.国际会计准则最新进展与热点问题。
培训期间,就贯彻
行政许可法,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座谈。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1人,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工作各1人,共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