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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举办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财办会[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近期以来,我部相继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一系列会计专业核算办法等。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近期我部还将修订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等一和列规章。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定于2004年11月上旬举办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行政许可法与会计管理;
  2.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等办法;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小企业会计制度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7.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8.审计准则;
  9.国际会计准则最新进展与热点问题。
  培训期间,就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座谈。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1人,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工作各1人,共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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