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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2005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
(财办农[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现将《标准文本》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即废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中央财政已通知申报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可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资金类别(下拉选择)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 目 名 称

 

2.资 金 类 别

 

3.项 目 属 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4.总 投 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1).中央财政

 

 

  2).省级财政

 

  3).市地财政

 

  4).县及县以下财政

 

5.项 目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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