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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5]62号)


国家海洋局:
  为了加强“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专项任务的完成,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经费(以下简称勘界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专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勘界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以下简称海域勘界)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勘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年安排的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明确各自管理职责,管好用好勘界经费。
  第五条 财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审核并确定勘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按照工作进度等情况,核批专项经费用款计划;会同国家海洋局对勘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批复勘界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的职责与权限: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勘界经费列入海洋局年度预算(包括财政部规定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同)一并编制,并报送财政部;向财政部报送年度勘界经费的详细支出计划;对勘界经费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项目成果的评估和验收;向财政部报送有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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