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的通知
(财办综[2004]19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新疆电脑福利彩票增加“数字3”游戏的请示》(中彩发字[2004]99号)收悉。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行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
二、正式销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做好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数字型电脑福利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福彩中心授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新疆福彩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数字3”)。
第三条 “数字3”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数字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发行
第六条 “数字3”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