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10选3”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三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十四条 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一等奖单注奖金低于三等奖单注奖金的20倍时,补足至三等奖单注奖金额的20倍;当二等奖的单注奖金低于三等奖单注奖金的2倍时,补足至三等奖单注奖金的2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特等奖,彩票3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排列一致。
一等奖,彩票3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
二等奖,彩票3位数号码中任意2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任意2个号码相同。
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七条 “10选3”每周开奖七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九条 “10选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