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胜负幸运彩4”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胜负幸运彩4”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胜负幸运彩4”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多注中奖均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胜负幸运彩4”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四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选择的结果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选择的所有竞猜场次中的前4场竞猜场次中每场比赛全场的胜平负结果、上半场的胜平负结果以及前4场竞猜场次中主场球队进球数一致即中一等奖。
第五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四条 “胜负幸运彩4”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同期销售与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