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
有两个合作者应分别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1985年11月19日 (85)财税外字第252号)
广东省税务局:
(85)粤税外字第240号文悉,关于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有两个(或多个)合作者应如何计征所得税问题,总局意见:对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有两个(或多个)公司参与合作的,应按每个合作者分得的利润分别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